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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生電話: 0744-8255163 8222373
      學院章程


      序  言

      張家界航空工業職業技術學院(以下簡稱“學院”)前身是1979年成立的O一三基地技工學校,1983年改辦為大庸航空工業學校,1998年更名為張家界航空工業學校,2001年,升格為張家界航空工業職業技術學院。

      在長期的辦學實踐中,學院以行業為依托,服務地方建設,突出軍工特色,培養了大批優秀人才,為航空工業和張家界及湖南的經濟社會發展做出了重要貢獻,贏得了良好的社會聲譽。

      學院遵循“立足航空,服務地方,特色興校,爭創一流”的辦學理念,以建成省內一流、國內有影響、航空特色鮮明的高等職業學院為目標,服務航空、服務地方、服務區域經濟信息化產業發展,為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培養高素質技術技能人才。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保障學院依法辦學,規范學院管理,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教育法》等法律法規,結合學院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院名稱:張家界航空工業職業技術學院。學院簡稱:張家界航空職院。學院英文名稱:Zhangjiajie Institute of Aeronautical Engineering。學院英文名稱縮寫:ZJJIAE。學院域名:www.zzshangshan.com.

      第三條  學院住所:湖南省張家界市永定區熱水坑,郵政編碼427000。

      經舉辦者批準,學院視需要可調整校址。

      第四條 學院舉辦者為湖南省人民政府,行政主管為湖南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業務主管為湖南省教育廳。

      第五條  學院舉辦者依法核準學院章程,對學院進行指導和監督,任免學院負責人;為學院提供辦學資源,確保穩定的經費投入,尊重學院的獨立法人地位和辦學自主權,保障學院在辦學過程中不受校外任何組織、機構和個人的非法干涉。

      第六條 學院是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非營利性事業單位,享有辦學自主權。

      院長為學院的法定代表人。

      第七條  學院堅持社會主義辦學方向,貫徹黨和國家的教育方針,培養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的合格建設者和可靠接班人。

      第八條  學院實行中國共產黨張家界航空工業職業技術學院委員會(以下簡稱“學院黨委”)領導下的院長負責制,堅持教授治學,民主管理。

      學院實行院、系兩級管理體制。

      第九條  學院堅持立足航空、服務地方的發展戰略,依托中航工業高技能人才培訓基地和湖南國防職業教育集團,對接航空工業和旅游產業發展,培養高素質技術技能人才。

      第十條 堅持依法治校,實行法律顧問制度。

      第十一條  學院實行黨務公開、院務公開、信息公開制度,建立陽光服務平臺和信息公開網絡平臺,主動接受舉辦者、上級主管部門、本院師生員工及社會公眾的監督。

      第二章  職能和任務

      第十二條  學院以人才培養為根本任務,履行教育教學、科學研究、服務社會、文化傳承創新等基本職能。

      第十三條  學院是全日制普通高等職業學院,以全日制普通高等??茖W歷教育為主,同時積極適應社會需要開展非學歷教育、業務培訓和技術教育。

      第十四條  學院實施“校企合作”的辦學模式,推行“工學結合”的人才培養模式,提高資源利用效率。校企合作形式包括合作建設實踐教學基地、合作技術研發、合作開發課程等。

      第十五條  學院依據辦學條件依法自主設置和調整專業。

      學院以航空制造與旅游管理為主要的專業大類。

      第十六條  學院自主組織實施教育教學活動,制定人才培養方案,自主選定教材,建立健全教育質量監督和保障體系,確保人才培養質量。

      第十七條  學院自主開展科學研究、技術開發、產學研合作和社會服務。

      第十八條  學院自主依法與國(境)外政府、教育機構、企業等組織合作辦學。

      第三章  治理結構

      第十九條 黨委是學院的領導核心,履行黨章等規定的各項職責,把握學院發展方向,決定學院重大問題,監督重大決議執行,支持院長依法獨立負責地行使職權,保證以人才培養為中心的各項任務完成。學院黨委的主要職責是:

         (一)全面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貫徹執行黨的教育方針,堅持社會主義辦學方向,堅持立德樹人,依法治校,依靠全院師生員工推動學院科學發展,培養德智體美全面發展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合格建設者和可靠接班人。

         (二)討論決定事關學院改革發展穩定及教學、科研、行政管理中的重大事項和基本管理制度。

         (三)堅持黨管干部原則,按照干部管理權限負責干部的選拔、教育、培養、考核和監督,討論決定學院內部組織機構的設置及其負責人的人選,依照有關程序推薦院級領導干部和后備干部人選。做好老干部工作。

         (四)堅持黨管人才原則,討論決定學院人才工作規劃和重大人才政策,創新人才工作體制機制,優化人才成長環境,統籌推進學院各類人才隊伍建設。

      (五)領導學院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堅持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體系武裝師生員工頭腦,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牢牢掌握學院意識形態工作的領導權、管理權和話語權。維護學院安全穩定,促進和諧校園建設。

      (六)加強大學文化建設,發揮文化育人作用,培育良好校風學風教風。

      (七)加強對學院系、部、處(室)等各基層黨組織的領導,做好發展黨員和黨員教育、管理、服務工作,發展黨內基層民主,充分發揮基層黨組織的戰斗堡壘作用和黨員的先鋒模范作用。加強學院黨委自身建設。

      (八)領導學院黨的紀律檢查工作,落實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推進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建設。

      (九)領導學院工會、共青團、學生會等群眾組織和教職工代表大會。做好統一戰線工作。

      (十)討論決定其他事關師生員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項。

      第二十條  學院按期召開黨員代表大會,選舉產生學院黨委。學院黨委在黨員代表大會閉會期間領導學院工作,對黨員代表大會負責并報告工作。

      黨委實行集體領導與個人分工負責相結合,堅持民主集中制,集體討論決定學院重大問題和重要事項,領導班子成員按照分工履行職責。

      學院黨委書記主持黨委全面工作,負責組織黨委重要活動,協調黨委領導班子成員工作,督促檢查黨委決議貫徹落實,主動協調黨委與院長之間的工作關系,支持院長開展工作。學院黨委會議由黨委書記召集并主持,黨委書記不能參加會議時,可委托黨委副書記召集并主持。學院黨委會議按照其議事規則,討論決定事項。

      第二十一條  學院紀律檢查委員會是學院黨內監督機構,在學院黨委和上級紀委領導下,圍繞學院中心工作,檢查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決議及重大決策的執行情況,協助黨委加強黨風廉政建設,組織協調反腐敗工作,檢查、處理違反黨章和其它黨內法規的案件,受理黨員的控告和申訴,維護黨章規定的黨員權利,保障和促進學院事業健康發展。

      第二十二條  院長是學院行政的主要負責人,在學院黨委領導下,貫徹黨的教育方針,組織實施學院黨委有關決議,行使高等教育法等規定的各項職權,全面負責教學、科研、行政管理工作。院長的主要職權是:

      (一)組織擬訂和實施學院發展規劃、基本管理制度、重要行政規章制度、重大教學科研改革措施、重要辦學資源配置方案。組織制定和實施具體規章制度、年度工作計劃。

      (二)組織擬訂和實施學院內部組織機構的設置方案。按照國家法律和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有關規定,推薦副院長人選,任免內部組織機構的負責人。

      (三)組織擬訂和實施學院人才發展規劃、重要人才政策和重大人才工程計劃。負責教師隊伍建設,依據有關規定聘任與解聘教師以及內部其他工作人員。

      (四)組織擬訂和實施學院重大基本建設、年度經費預算等方案。加強財務管理和審計監督,管理和保護學院資產。

      (五)組織開展教學活動和科學研究,創新人才培養機制,提高人才培養質量,推進文化傳承創新,服務國家和地方經濟社會發展,把學院辦出特色、爭創一流。

      (六)組織開展思想品德教育,負責學生學籍管理并實施獎勵或處分,開展招生和就業工作。

      (七)做好學院安全穩定和后勤保障工作。

      (八)組織開展學院對外交流與合作,依法代表學院與各級政府、社會各界和境外機構等簽署合作協議,接受社會捐贈。

      (九)向學院黨委報告重大決議執行情況,向教職工代表大會報告工作,組織處理教職工代表大會、學生代表大會、工會會員代表大會和團員代表大會有關行政工作的提案。支持學院各級基層黨組織、民主黨派基層組織、群眾組織和學術組織開展工作。

      (十)履行法律法規和學院章程規定的其他職責。

      第二十三條 院務會是學院行政議事決策機構,是院長行使職權的重要形式,主要研究提出擬由學院黨委討論決定的重要事項方案,具體部署落實學院黨委決議的有關措施,研究處理教學、科研、行政管理工作。

      院務會成員為學院行政領導班子成員。黨委書記、副書記、紀委書記等可視議題情況參加會議。必要時可根據院長提議擴大至有關職能部門負責人。院務會議題由學院領導班子成員提出,院長確定。會議必須有半數以上成員到會方能召開。會議實行一事一議,院長應在廣泛聽取與會人員意見基礎上,對討論研究的事項作出決定。

      第二十四條  學院設立學術委員會。學術委員會是學院最高學術機構,統籌行使學術事務的決策、審議、評定和咨詢等職權。學術委員會的主要職權:

      (一)審議學科、專業與教師隊伍建設規劃,以及科學研究、學術交流合作等重大學術規劃。

      (二)審議學科、專業的設置,學術機構設置方案和科研平臺建設方案。

      (三)審議并決定教學科研成果、人才培養質量評價標準與考核辦法、教師職務聘任的學術標準與考核辦法,決定學術評價爭議處理規則及學術道德規范。

      (四)評定院級教學、科學研究成果和獎勵,評定高層次人才引進崗位人選、名譽(客座)教授聘任人選、國內外重要學術組織推薦人選、人才選拔培養計劃人選的學術水平,以及對外推薦教學科學研究成果獎。

      (五)評定自主設立的各類學術、科研基金、科研項目以及教學、科研獎項等。

      (六)受理、調查和處理學術爭議,裁決學術糾紛。

      (七)其他需要學術委員會決策、審議、評定和咨詢的重要學術事項。

      學術委員會成員由學院各專業領域有較高聲望的專家學者組成,學術委員會委員由院長聘任。學術委員會人數應當與學院的專業設置相匹配,并為不低于15人的單數。其中,擔任學院及職能部門黨政領導職務的委員,不超過委員總人數的1/4;不擔任黨政領導職務及院系主要負責人的專任教授,不少于委員總人數的1/2。學術委員會委員的產生,應當經自下而上的民主推薦、公開公正的遴選等方式產生候選人,由民主選舉等程序確定,充分反映基層學術組織和廣大教師的意見。

      第二十五條  學院實行以教師為主體的教職工代表大會(以下簡稱“教代會”)制度,教代會是在學院黨委領導下教職工依法行使民主權利、參與學院民主管理和監督的基本形式。其主要職權是:

      (一)聽取和審議學院章程草案的制定和修訂情況報告,提出修改意見和建議。

      (二)聽取和審議學院發展規劃、教職工隊伍建設、教育教學改革、校園建設以及其他重大改革和重大問題解決方案的報告,提出意見和建議。

      (三)聽取和審議學院年度工作、財務工作、工會工作報告以及其他專項工作報告,提出意見和建議。

      (四)審議學院上一屆(次)教職工代表大會提案的辦理情況報告和學術委員會年度報告。

      (五)審議和通過學院提出的與教職工利益直接相關的福利、院內分配實施方案以及相應的教職工聘任、考核、獎懲辦法。

      (六)按照有關工作規定和安排評議學院領導干部。

      (七)通過多種方式對學院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監督學院章程、規章制度和決策的落實,提出整改意見和建議。

      (八)討論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以及學院與學院工會商定的其他事項。

      第二十六條  學院工會是在學院黨委和上級工會組織領導下教職工自愿參加的群眾組織,是教代會的工作機構,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和《中國工會章程》開展工作,履行職責。

      第二十七條  中國共產主義青年團張家界航空工業職業技術學院委員會(以下簡稱“學院團委”)是在學院黨委和上級團組織領導下的先進青年群眾組織,依據其章程開展工作,參與學院民主管理,組織思想政治教育,引導校園文化建設,維護學生合法權益,提高學生綜合素質。

      第二十八條 學院依據《中華全國學生聯合會章程》及相關規定,定期召開學生代表大會(以下簡稱“學代會”)。學院重視聽取學生代表的意見和建議,鼓勵和支持學生積極參與學院的民主管理,維護自身權益。

      學院學生會由學代會民主選舉產生,是在學院黨委領導和學院團委指導下成立的學生自治組織,是學院聯系學生的橋梁和紐帶,是學生參與學院民主管理的重要組織形式,學生會負責學代會閉會期間的日常工作,依據其章程開展活動。

      第二十九條  學院各民主黨派、政協委員、人大代表、社會團體在學院黨委領導下依據各自章程開展活動,參與學院的民主管理和監督。

      第三十條  學院根據工作需要設置黨政職能機構。黨政職能機構根據學院授權履行計劃、管理、服務、聯絡等職責。

      第三十一條 學院根據工作需要設置教學輔助和公共服務機構,為教職工和學生提供服務,保障教學、科研、行政管理等各項工作順利進行。

      第四章  教學科研單位

      第三十二條  學院根據學科專業建設和人才培養需要,自主設置教學科研單位。

      第三十三條  系(部)是學院組織和實施教學活動、科學研究、社會服務和文化傳承與創新的基層單位,在學院授權范圍內實行自主管理。

      第三十四條  系(部)主任是系(部)行政主要負責人,對教學、科研、行政管理全面負責。系部主任職責如下:

      (一)依據學院的長遠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計劃,制定本單位的各項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計劃報學院審定后組織實施,貫徹落實學院的各項決定、決議。

      (二)組織和管理本單位的專業建設、師資隊伍建設、課程建設、實習實訓基地建設及人才培養方案的擬定與實施。

      (三)組織制定內部工作規程和管理辦法,保證本單位工作的正常運行。

      (四)組織本單位教育教學及督導工作,組織開展科學研究與社會服務活動。

      (五)組織本單位學生的教育與管理。

      (六)嚴格執行財務預決算制度,科學管理和使用學院核撥的辦學資源和各項經費,負責本單位內部資產管理。

      (七)學院賦予的其他職權。

      第三十五條  學院設立系(部)黨總支。系(部)黨總支的主要職責如下:

      (一)宣傳、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及學院各項決定,并為其貫徹落實發揮保證監督作用。

      (二)通過黨政聯席會議討論和決定本單位重要事項,支持本單位行政領導班子和行政負責人在其職責范圍內獨立負責地開展工作。

      (三)加強本單位黨組織的思想建設、組織建設、作風建設、制度建設和廉政建設。

      (四)領導本單位的思想政治工作。

      (五)做好本單位黨員干部的教育和管理工作,高度重視學生干部的配備和管理工作。

      (六)領導本單位的教職工代表大會(或教代會)及工會、共青團、學生會等群眾組織。

      第三十六條  系(部)實行黨政聯席會議制度。系(部)黨政聯席會議是系(部)重要事項的決策形式,會議成員為系(部)主任、黨總支書記、副主任、總支委員,必要時可吸收系(部)專業帶頭人和課程負責人參加,或擴大為系(部)工作會議。黨政聯席會議一般每月召開一次,根據需要可隨時召開。

      系部黨政聯席會議議題由系(部)主任和黨總支書記共同商定。根據會議內容,會議分別由系(部)主任或黨總支書記主持,研究教學、科研、行政管理工作中的重要事項時,由系(部)主任主持;研究黨建和思想政治建設、群團工作及學生工作時,由黨總支書記主持。

      第三十七條  學院實行目標責任制,對學院內各二級機構進行目標管理和績效考核。

      第五章  學  生

      第三十八條 學生是指被學院依法錄取、取得入學資格,正式注冊并具有學院學籍的受教育者。

      學生是學院教育教學活動的主體。

      第三十九條 學生享有下列權利:

      (一)享有受教育的權利,公平使用學院公共資源。

      (二)自主開展科學研究,參加各類學術、創新創業、文體等活動。

      (三)依據學院規定選擇專業和課程。

      (四)根據有關規定申請獎學金、助學金、助學貸款和困難補助。

      (五)在思想品德和學業成績等方面獲得公正評價、獎勵和榮譽。

      (六)完成學院規定學業后獲得相應的學業證書。

      (七)參加社會服務、勤工助學,依法在校內組織參加學生團體及文娛體育等活動。

      (八)知悉學院改革建設發展及關系切身利益的重大決定和重大事項,參與學院民主管理。

      (九)對學院給予的處分或處理表達異議,對學院、教職工侵犯其人身權、財產權等合法權益的行為,向學院和上級有關部門提出申訴或依法提起訴訟。

      (十)國家法律法規和學院章程規定的其他權利。

      第四十條  學生應履行下列義務:

      (一)愛國愛校,遵紀守法。

      (二)遵守學院規章制度和學生行為規范。

      (三)服從學院管理,維護學院名譽、利益和穩定。

      (四)養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為習慣。

      (五)自覺學習,認真完成學業計劃。

      (六)愛護并合理使用學院設施設備。

      (七)按規定繳納學費及有關費用。

      (八)履行獲得獎學金、助學金和國家助學貸款所承諾的相應義務。

      (九)國家法律法規和學院規章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四十一條 學院建立健全各項學生服務制度,為學生提供心理健康教育、就業創業指導與就業推薦等服務。

      第四十二條 學院建立健全學生表彰機制,對取得突出成績和為學院爭得榮譽的學生集體或個人給予表彰或獎勵,對違規、違紀學生給予批評教育或相應的紀律處分。

      第四十三條  學院實行學生綜合素質測評制度,測評結果作為學院對學生評獎評優的依據。

      第四十四條  學院建立資助經濟困難學生的制度,通過設立獎助學金、勤工助學、困難補助等形式,關心和資助在學習、生活中遇到特殊困難的學生,為其健康成長提供必要的幫助。

      第四十五條  學院依法建立學生權利保護和救濟機制,保障學生合法權益。

      第四十六條  學員是指按照規定在本校注冊但沒有學籍、接受非學歷教育的受教育者。學員依照法律法規和教育服務協議的約定,享有相應的權利,履行相應的義務。學院對接受非學歷教育的學員頒發結業證書或學習證明。

      第六章  教職工

      第四十七條   學院教職工由教師、其他專業技術人員、管理人員和工勤人員等組成。

      教師是學院辦學的主要依靠力量。

      第四十八條 學院教職工享有下列權利:

      (一)按工作職責公平使用學院的公共資源;

      (二)公平獲得自身發展所需的相應工作機會和條件;

      (三)在品德、能力和業績等方面獲得公正評價;

      (四)公平獲得各級各類獎勵及各種榮譽稱號; 

      (五)知悉學院改革、建設和發展及關涉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項和重大決定;

      (六)參與民主管理,對學院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

      (七)就職務、福利待遇、評優評獎、紀律處分等事項表達異議和提出申訴;

      (八)國家法律法規和學院規章或聘約規定的其他權利。

      第四十九條 學院教職工應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學院規章制度;

      (二)遵守學術道德規范,恪守教師職業道德;

      (三)勤奮工作,盡職盡責;

      (四)尊重和愛護學生;

      (五)珍惜學院名譽,維護學院利益;

      (六)國家法律法規和學院規章或聘約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五十條 學院對教職工實行下列任職制度:對教師實行教師資格認證和教師職務與崗位聘任制度;對其它專業技術人員實行專業技術職務與崗位聘任制度;對管理人員實行教育職員崗位聘任制度;對工勤人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

      第五十一條  學院制定教職工考核評價制度,考核評價的結果作為對各類人員聘任、解聘、晉升和獎懲的重要依據。

      第五十二條  學院建立健全教職工發展制度,完善教職工培訓體系,不斷提高教職工的綜合素質和業務水平。

      第五十三條 根據工作需要,學院吸引行業企業工程技術人員參與人才培養、科學研究等工作,自主聘任和管理兼職教師,深化校企合作,以加強“雙師素質”教師隊伍建設。

      第五十五條   學院關心教職工切身利益,依法建立教職工權利保護和救濟機制,保障教職工合法權益。

      第五十五條   教職工離退休后為離退休人員,學院對離退休人員依法按照國家和學院有關規定進行管理和服務。

      第七章  招生、就業與創業

       

      第五十六條  學院堅持以就業為導向、以服務為宗旨,構建特色就業網絡體系,打造就業品牌,全面實現大學生更加充分和更高質量就業的工作目標。

         第五十七條  學院依據國家政策制定招生方案,按照公平、公正、公開和擇優原則,依法開展多種形式的招生工作,選拔優秀學生。

      第五十八條  學院根據社會需求和辦學條件,自主制訂招生方案,自主調節各專業的招生比例。

      第五十九條  學院建立健全專業設置、招生、培養、就業“四位一體”的工作聯動機制,畢業生就業情況與招生、人才培養工作緊密對接,就業工作人員直接參與教學改革的討論以及人才培養方案的修訂,以就業狀況作為專業招生計劃調整的重要依據。

      第六十條  學院積極推進創業教育,以創業促就業,不斷完善創業課程體系建設,加強學生創業意識的培養與樹立,以創業孵化基地為依托,精心培育重點項目,培養提高學生就業創業的能力。

      第六十一條  學院積極開展就業幫扶,加強對殘疾學生、貧困家庭學生和女生等就業困難群體的幫扶力度,健全心理輔導、經濟補貼、落實就業的幫扶工作體系。

      第八章  學院與社會

      第六十二條  學院利用現代化教育手段和多樣化辦學機制,搭建中航工業高技能人才培訓基地、湖南國防職業教育集團等優秀平臺,通過合作辦學、聯合培養等方式,積極為航空工業、地方經濟、經濟信息產業發展提供人才和智力服務。

      第六十三條  學院努力加強與地方和社區的溝通,開展與校外科研機構、企業、行業協會的合作,鼓勵科技成果產業化,鼓勵將產學研合作成果引入人才培養。

      第六十四條  學院成立校友會,支持校友成立具有地域、行業、屆別等特點的校友組織,依據國家有關規定和其章程開展活動。

      學院鼓勵校友參與學院的建設與發展,定期向校友通報學院發展情況與發展設想,對做出杰出貢獻的校友給予表彰。

      第六十五條  校友是指在學院及其前身學習過的學生和工作過的教職工及名譽教授、客座教授、兼職人員以及經校友會批準獲得校友會會員資格的個人。

      第六十六條  學院依法成立張家界航空工業職業技術學院教育基金會,依法依規接受境內外以及社會各界的捐贈,拓展辦學資源,改善辦學條件。學院根據捐贈方意愿,在廣泛聽取教職工和學生意見后,經學院研究決定,可對特定建筑物、道路、園林、雕塑等予以命名或銘文紀念。  

      第九章  經費、資產與后勤

      第六十七條 學院經費來源主要包括財政撥款、事業收入和其他收入。

      學院積極拓展辦學經費來源渠道,籌措事業發展資金;鼓勵和支持校內各部門面向社會籌措教學、科研經費及各類獎助基金。

      學院對所擁有的經費自主管理和使用。

         第六十八條 學院堅持勤儉辦學,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建設節約型校園。

      第六十九條 學院實行“統一領導、集中管理”的財務管理體制,建立健全黨政領導班子、財經管理各領導小組(管理委員會)的議事規則。凡屬學院重大經濟決策、重大投資(融資)項目以及大額資金使用等,應充分論證,組織相關專家進行行業咨詢,經學院財經領導小組研究后,提交學院黨委會集體討論決定。建立健全經濟責任制度和審計監察制度,完善監督機制,保證資金的運行安全。

      第七十條 學院資產屬國有資產,包括國家無償撥付的資產、利用財政資金組織收入形成的資產、接受捐贈以及依法認定為國有資產的資產;資產形式主要為固定資產、流動資產、在建資產和無形資產等。

      學院對所擁有的資產享法人財產權,依法自主管理和使用。

      第七十一條 學院實行“統一領導、歸口管理、分級負責、責任到人”的資產管理體制,建立健全資產購置、驗收、入賬、保管、領用、維護等管理制度,合理配置資源,提高資產利用率,確保資產的完整和安全。

      第七十二條 學院根據辦學規模開展基礎設施與信息化建設,不斷完善教學、科研和社會服務條件。

      第七十三條  學院不斷完善后勤保障與公共服務體系,努力提升保障能力和服務水平,接受師生員工的監督。

      第七十四條 學院建立和完善突發事件應急處理機制,有效預防和妥善處理突發事件,保障學院安全運行,維護校園的和諧穩定。

      第十章  學院標識與校慶日

      第七十五條  學院?;帐怯梢粋€同心圓構成的圖案。其中,?;盏幕A色調為科技藍,外環由中英文校名組合而成,圓心“飛機”主體造型和學院建校年份“1979”組成。


         第七十六條  學院校歌是《張家界航院之歌》。

      第七十七條 學院校慶日為每年十月份的第四個星期日。

      第十一章  附 則

         第七十八條  本章程的制定與修訂經學院教代會討論、院務會審議、黨委會審定后,報湖南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審核,再報湖南省教育廳核準。

      第七十九條  當本章程依據的法律法規和教育政策發生變化、或學院發生合并、分立、動遷、更名、類別層次變更等變化、或學院辦學宗旨、管理體制等發生重大變化以及舉辦者依法要求學院修訂章程時,由院長或院務會提議、或學院黨委三分之一以上委員提議、或學院教代會三分之二以上代表提議,經學院黨委討論同意后,可啟動本章程修訂程序。

      第八十條   本章程是學院依法辦學的基本準則,院內其它規章制度必須依據本章程制定和修訂,不得與本章程相抵觸。

      第八十一條  學院教代會監督本章程的執行,學院工會受理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與活動的舉報和投訴。

      第八十二條  本章程由學院黨委會負責解釋。

      第八十三條  本章程自湖南省教育廳核準后生效,自學院公布之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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